2、备案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要求每间公司须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为公司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对于这一项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很多小的注册代理中介可能达不到上述要求,也没有相关资质,因此在办理该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公司代表"的资质和条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3、可查阅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机构执法人员包括: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CR只供香港执法机构及重要控制人本身而非公众人士查阅。但是,有意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人士(如贷款人或投资者)可要求公司自愿披露SCR作为贷款、投资或交易的条件。